【时 效 性】 | 津国税流[2000]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