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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0]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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