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与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合作举办园林技术、汽车电子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2]53号)文收悉。根据教育厅《关于同意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与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合作举办园林技术、汽车电子专业专科教育项目的批复》(赣教外字[2012]86、87号),同意该校与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合作举办园林技术、汽车电子专科教育项目。学制三年,自2012年至2016年共办五期,每期招生100人,并列入2012年高校招生计划。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与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颁布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经研究,核定该校会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住宿费仍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赣教计财字[2002]146号)文件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接文后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于2012年秋季开学后方可收费,收费前做好价格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同时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