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国税函[2009]3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深圳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申报的管理工作。
二、CTAIS系统的修改由市局负责落实(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纸质表单由印刷服务中心负责印制。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