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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国税函[2009]2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能准确掌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补丁的升级工作,确保升级后申报系统顺畅运行。

  对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九年八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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