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甬国税函[200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不发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落实钾肥产品增值税调整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200412月份钾肥销售额要求最迟在20052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