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尊敬的纳税人:
为便利纳税人,提高政府服务质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决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技术机构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代为办理税务登记业务(不包括扣缴义务人、非正常关联登记的业户、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和临时登记的业户)。自2014年3月起,广州市标准化院本部的办证大厅及驻市、区政务中心的办事处已相继受理上述委托业务,纳税人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可一并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广州市各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税务登记业务照常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