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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字[2006]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6〕5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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