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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稽函[200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6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要认真处理好认证、稽核与协查系统的关系,要认识到协查工作的重要性。协查是金税工程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金税二期工程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务必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工作重要,责任重大,各地国家税务局都要在稽查局内部设立专门的协查机构,以确保协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各地稽查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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