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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燕山——太行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开办发[2012]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燕山-太行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2]179),现将《燕山-太行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燕山——太行山片区地处内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向华北平原过渡地带,环绕京津地区,是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着力加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构建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开发人力资源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燕山-太行山片区建设成为京津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保护区、文化旅游胜地与京津地区休闲度假目的地、国家战略运输通道与重要物流基地、绿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京津地区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地。

二、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组织编制本省()和片区内各县的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燕山-太行山片区跨省()协作,打破行政分割,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交流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燕山-太行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燕山-太行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联系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燕山-太行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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