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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5]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1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接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其进行产业重组,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和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渤海石油采油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二、删除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中国诲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三、补充增加:冲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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