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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6]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2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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