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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中国民航总局、交通部、邮电部直属、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财税[1994]所字第2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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