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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

【时 效 性】 深国税函[2007]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正确理解、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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