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新国税函[2001]290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新疆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所属各支公司,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4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