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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字[2006]1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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