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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洋青公路324省道宿沭一级公路设置收费站和沭阳新沂河大桥收费站迁移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4〕1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省道232线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宿政发〔2001204号)、《关于沭阳县新沂河大桥收费站站址迁移的请示》(宿政发〔200387号)和《关于在324省道宿沭一级公路设置收费站的请示》(宿政发〔20047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洋青公路车门收费站。

二、为减少对城区经济、交通的干扰,同意将沭阳新沂河大桥收费站向北迁移2.5公里至沭阳扎下处。

三、同意在324省道宿沭一级公路建成并符合收费条件后,设置宿沭公路收费站。同意将老324省道沭阳收费站西移18公里,纳入宿沭一级公路宿沭公路收费站,实行一站两点统一管理。

四、收费站开征时间、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五、你市要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管理正常进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4〕10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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