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5]1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22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11608206.85元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