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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1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22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11608206.85元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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