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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执行

【时 效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01年6月25日第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27号(1989年12月21日公告)于2001年7月1日起废止。

 

  自2001年7月1日起,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依照自同日起实行的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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