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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梅地税发[2007]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上级局的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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