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梅地税发[2007]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上级局的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