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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时 效 性】 东地税发[2004]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大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务求使广大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制定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二、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从事相关行业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三、为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我市地税部门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市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2887000,各地税分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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