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国税[1999]0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1998年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京国税[1998]214号)的通知精神,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四季度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了抵扣。现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1999年一季度起恢复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每季度仍按5%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
请依照执行。
199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