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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外发[1998]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8]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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