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2001]2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文转发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国税发[2001]138号)、《关于限量发售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函[2001]145号)文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