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办发 〔2012〕 3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先进单位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先进单位名单
一、区县人民政府(11个)
万州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江北区人民政府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江津区人民政府
铜梁县人民政府
璧山县人民政府
丰都县人民政府
开县人民政府
奉节县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16个)
市综治办
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城乡建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规划局
市文化广电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北部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新闻办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