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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先进单位的通报

【时 效 性】 渝办发 〔2012〕 3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619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05号)精神,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万州区人民政府等11个区县政府和市综治办等16个市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先进单位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129


附件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先进单位名单

 

一、区县人民政府11个)

万州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江北区人民政府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江津区人民政府

铜梁县人民政府

璧山县人民政府

丰都县人民政府

开县人民政府

奉节县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16个)

市综治办

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城乡建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规划局

市文化广电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北部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新闻办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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