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5]3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请示》(东国税发〔2005〕72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的精神,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试点单位,请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做好税控收款机使用评价报告。试点工作情况、问题及税控收款机使用评价报告应定期报告省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