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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会〔2014〕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我部制定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4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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