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蒋卫红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4〕 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蒋卫红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涪陵府文〔2013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蒋卫红,男,汉族,19662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生前系涪陵区公安局百胜派出所所长,一级警督警衔。2013114日晚,蒋卫红同志带领7名民警在涪陵区人民东路清溪沟抓捕毒贩时,被歹徒用带刺尖刀刺中心脏,身负重伤仍紧抱歹徒,在战友增援下终于将歹徒制服。蒋卫红同志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晚2135分壮烈牺牲。其死难情形符合国家关于烈士评定的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蒋卫红同志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21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