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环办函[2006]2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各类造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局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目前,该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明良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编制说明)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水利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