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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 效 性】 环办函[2006]2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各类造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局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目前,该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明良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编制说明)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水利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林业大学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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