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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2]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泰州、扬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准江苏省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国税函[2002]20号)的精神,同意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靖江造船厂、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江都粤海造船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确认为2001年度A类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有关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办法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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