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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6]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现将该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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