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财会〔2007〕3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保监财会〔2007〕391号
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号-第13号及相关规定发布以后,陆续收到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来电、来函,询问执行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为此,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3号:自我担保和反担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4号:带可赎回条款的次级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5号:其他权益投资、其他应收款》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6号: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口径、银行借款》。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报告。
联系人:郭菁 王证
电话:010-66286182 66286125
传真:010-66288102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