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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月报分析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社〔2012〕18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74个 县(市、区)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情况,跟踪了解县级公立医院业务收支、医疗服务等方面情况,科学分析综合改革成效及存在问题,有效指导和推进综合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月报分析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认识月报制度的重要性

县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月报分析工作,是推进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各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月报分析工作作为综合改革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领导亲自过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更要全力抓。二是落实专人负责,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全面负责月报分析工作。三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卫生部门纵横互动、责任到人的月报分析工作机制,确保收支月报分析能够按时、保质报送。

二、强化责任、保障质量,认真做好收支月报分析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收支月报分析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完整性。月报分析制度包括报表和月报分析两部分。填报、汇总月报报表相关数据时,要做到不遗项、不错项,保证报表项目填报完整无缺;月报分析要有理有据,有情况、有 问题、有建议,做到表象与本质挖掘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现状与趋势研判结合,提高月报分析质量,更好地发挥月报分析工作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保证真实性。月报数据均来源于县级公立医院的业务活动及其收支情况。各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据实填报,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理,不得“以编代填”,确保真实性。

三、主动履责、严格奖惩,建立月报分析工作激励机制

为规范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月报分析制度,确保月报及其分析质量,省里将建立月报分析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通报奖惩。对各市、县(区)报送的月报及分析进行奖评,重点考核月报项目的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报送的及时性,以及分析材料的全面性等,将考评结果向市县(区)政府、财政局、卫生局通报,并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另一方面,把握时点。从201210月开始,21个国家试点先行县在每月5日前上报报表及分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至市级财政、卫生部门;从20131月开始,74个县在每月5日前,将月报及分析(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级财政、卫生部门。各市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报表的真实性、全面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于当月10日前将所辖县区材料(含各医院的原始报表)、全市月报汇总及分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省财政厅、卫生厅(试点县所在市首次报送时间为1110日)。有关表格文件请从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ahcz.gov.cn/portal/wsbs/xzzq/bgxz/index.htm)的“表格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省财政厅联系人: 梁继鸿  0551-5100589/5100285(传真)/yahone@163.comE_mail

省卫生厅联系人: 谢俊峰  0551-2998028/2998132(传真)/xjf145@126.comE_mail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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