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食药监市[200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执业药师》等5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临床中老年保健》已更名为《中国临床保健杂志》,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临床中老年保健》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资格,确认《中国临床保健杂志》(CN号:34-1273/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400004000307)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