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食药监稽函[2005]1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6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市场上存在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生产的“达斯玛保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经核实,无该药品生产企业,故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为假冒药品。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若辖区内发现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请你们依法进行查处,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