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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监局关于查处标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达斯玛保丸”假药的通知

【时 效 性】 食药监稽函[2005]1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市场上存在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生产的“达斯玛保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经核实,无该药品生产企业,故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为假冒药品。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若辖区内发现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请你们依法进行查处,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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