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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字[2002]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每月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二、各级国税机关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税局注册工作,注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的规定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其中“用户代码”和“地点编码”均按稽核系统设定的税局代码填写,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全称。

    三、盟市局要对基层局的七项注册内容进行记录备案。

    四、《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统计表》从今年11月起停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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