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6]1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东莞、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暂无分支机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