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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南沙支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国税函[2006]2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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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收到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南沙支行并入总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穗商银函字〔2006〕15号)。经核实,该支行为非独立核算支行,其成本费用均由总行进行核算,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2〕259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度起广州市商业银行南沙支行由总行统一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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