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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4]2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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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提取2004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的报告》(多元财[2004]12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59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抄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

    成都铁路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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