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4]2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提取2004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的报告》(多元财[2004]12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59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抄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
成都铁路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