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教发[2006]0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根据教育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高中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进行课程改革。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