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4]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你委《关于办理十届人大代表奉否花、杨旦萍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建议的征求意见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已于 2002 年 5 月取消屠宰税。若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可以去掉“屠宰税”。
二、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请征询财政、农税部门意见。
专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