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职水函〔2015〕2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长江引航中心、天津港引航中心、海南省引船站,黑龙江、大连港、秦皇岛港、唐山港、烟台港、青岛港、上海港、宁波港、舟山港、福州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北海港、钦州港引船站,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技术规程》,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船舶引航员(海港)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船舶引航员(内河)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中心。
上述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直属机构子站——职业资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moc.gov.cn/zizhan/zhishuJG/zhiyezigezhongxin/tongzhigonggao/)或交通职业资格网“公众互动”栏(网址:www.jtzyzg.org.cn/common/gzhd/index.html)下载。
联 系 人:陈班雄
联系电话:(010)65299058,13910291377
传 真:(010)65299027
电子邮箱:nfxiong@tom.com。
附 件:1. 《船舶引航员(海港)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2. 《船舶引航员(内河)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