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2002]3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2]83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中国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市、州级以下(含市、州级)成员业的预缴比例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