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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奖项奖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4]6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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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于2003年10月起在各市开展发票抽奖的基础上,开展“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南粤金税”采取电脑开奖的形式,每季度开奖一次,每期6个特等奖,每个奖金人民币25万元。经过大力宣传,广大消费者对此参与踊跃,反映良好,至2004年10月止,已进入了4期,平均每期参与的发票量为210万张左右。为增加中奖面,提高消费者参与的热情,经省局研究,从2005年第一季度起,“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的奖项奖金由原来的6个特等奖、每个25万元改为四个奖级,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25万元;一等奖3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6万元;三等奖29名,每个奖金1万元。合计150万元。除奖项奖金做上述调整外,原来的参与渠道、方式及奖金划拨的程序、手续等均保持不变,请各市将有关更改情况尽快向消费者公布宣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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