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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1998]2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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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昆国税流字[1998]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鉴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下属各经营网点只负责货物(石油成品油)的储存、销售,不具备增值税进销项税金核算的条 件,货物购进收付款、结算均由总公司负责的实际,同意由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汇总缴纳其所属各经营网点(名单附后)销售石油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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