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