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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 效 性】 [大] [中] [小] [打印]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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