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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你校新建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发改收费字[2012]17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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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核准我校新建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赣师大[2012]59号)收悉。

鉴于江西师大新建研究生公寓(15层)带有电梯等设施及需要二次供水,建筑成本和日常维护费用远高于普通学生公寓,经研究,现将江西师大高层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1、研究生公寓内设施和生均住房面积必须符合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江西省高校学生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规定要求。

2、研究生公寓住房内必须配备宽带网端口并有独立盥洗、卫生间。

3、每间研究生公寓住房的住宿人数不得超过4人,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后于2012年秋季开学时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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