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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地税发[2003]1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希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准确地掌握促进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广泛开展送政策活动,要深入到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地,宣传、解答有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各地在2003年年底前把学习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对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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