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函[2003]34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省信息产业厅组织认定了广东省2003年第四批软件企业,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对其中由我省地税部门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