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湘国税局函[2001]114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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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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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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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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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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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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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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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中国民航管理局所属张家界机场、常德机场、黄花机场,不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我省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仍按省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定就地预交所得税,以上请遵照执行。